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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水接入专题—客户须知

资料更新时间:2023-09-28 16:17:50    (已经浏览1678次)

上海市供水接入办事指南


一、适用范围

本办事指南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总投资额100万元以下小型工程、既有建筑、工程审批系统上已完成竣工验收的工程建设项目等其他非居民用户的正式供水接入服务。

本市行政区域内总投资额100万元及以上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建设项目,办理供水便捷服务,按照《上海市工程建设项目“水电气网联合报装”一件事办事指南》执行。

二、事项内容

工程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以下简称报装用户)提出正式供水接入服务需求后,供水服务单位(以下简称服务单位)按照服务流程,为报装用户提供“报装咨询”和“供水接入”服务。

三、服务流程

报装用户使用数字证书登录上海市人民政府“一网通办”总门户下的“上海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工程审批系统,网址:http://gcls.sh.gov.cn),在 “市政接入服务”中在线提出报装需求,全程采用线上无纸化办理和回复。具体流程如下:

1、信息接收。工程审批系统上收到报装用户需求后,对信息填报不全或表述不清晰的,一次性提请报装用户补充,将项目信息和咨询需求分送相应的服务单位。

2、咨询服务

报装用户可通过工程审批系统、电话咨询和窗口咨询等方式,与服务单位沟通供水接入相关事宜。

服务单位根据报装用户的咨询需求,必要时可开展现场踏勘,研究制定咨询答复意见,通过工程审批系统反馈,指导帮助报装用户深化方案设计。

3、确认和踏勘。服务单位主动对接报装用户进行需求确认,完成受理,并根据项目位置、用途和规模等信息和方案设计,研究制定答复意见,用于指导报装用户深化设计。服务单位按需要开展现场踏勘。

4、答复和接入。服务单位分别录入咨询回复意见。

服务单位取得掘占路许可后,与报装用户商定接入日期完成接入服务。

四、提交材料(电子文件上传)

1、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事业法人证书、法人身份证明、委托书等

2、上海市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意见、上海市发改委立项批文、政府部门颁发的其他备案(核准)文件、外商投资项目核准文件、境外投资项目备案意见等

3、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国有土地划拨书等

4、《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桩基工程)、《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建设工程是否处于城市开发边界内的证明材料;

5、《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不动产证》

6、建设项目施工图纸:1:500项目总平面图、1:500市政地形图、现势地形图和地下综合管线图;全套给水消防设计施工图(标出水泵房位置)、消防批文或消防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通过证书。

7、用水方案:提供附设计单位专业人员签字和设计单位盖章的用水量计算书。若用水需求变化的,说明与前期咨询的差异。

8、配套用水清单;

9、住宅项目还需提供: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证明;

10、正式用水其他资料:

(1)项目所在地块控制性详规;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3)如遇特殊情况需提供的资料。

五、服务时限

1、信息接收。工程审批系统上收到报装用户需求后,审批审查中心1个工作日内完成信息接收,并将项目信息和咨询需求分送相应的服务单位。

2、确认和踏勘。服务单位主动对接报装用户,确认需求并完成补正后2个工作日内完成受理,并约定咨询答复日期(一般5个工作日内)。

3、答复和接入。服务单位按与报装用户约定的答复日期或规定时限,分别录入咨询回复意见

服务单位取得掘占路许可后,与报装用户商定接入日期,自接入启动之日起6个自然日内完成接入服务。

六、服务收费

报装接入服务流程不收取费用。

服务单位对建筑区划红线连接至市政供水管网的供水接入工程不收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