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价由政府部门批准并最终发布,如水价发生变化,水司将通过发放告用户书等形式提前告知公众,并在城投水务官网“信息公开-水价信息”中及时公开水价调整信息。水费具体内容可关注缴费通知单。
注:
1. 应缴纳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用水量×0.9。
2. 洗浴(含足浴)用水按浴资标准分档,浴资标准每人次 60 元(含)以下,综合水价调整为 14.29 元/立方米;浴资标准每人次 60 元以上,综合水价调整为 19.04 元/立方米。大众化便民浴室用水执行非居民用水价格标准。
3. 高尔夫球场用水指球场绿化灌溉养护用水,不包含会所、餐饮等配套设施用水, 配套设施用水执行非居民用水价格标准。
注:
1.应缴金额=供水费+代征污水处理费,供水费=用水量×单价,应缴纳污水处理费=用水量×征收标准×0.9
2. 居民合表用户暂不执行阶梯水价,水价按照第一阶梯综合水价执行,即调整为每立方米 4.05 元。
3. 执行单一制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的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用水、养老机构和残疾人托养机构等社会福利场所生活用水、宗教场所生活用水、社区组织工作用房和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用水、保障性租赁住房生活用水、回灌井用水等,按照居民综合水价的平均上涨幅度执行,即调整为每立方米 4.37 元,其中,供水价格为每立方米 2.57 元,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为每立方米 2.00 元(应缴纳污水处理费=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用水量×0.9)。
4.“一户多人口”按《关于完善居民水、电、气阶梯价格“一户多人口”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沪发改价管〔2020〕19 号)有关规定执行。累计人数满 5 人及以上的家庭,每户每年增加100 立方米阶梯水量基数;累计人数满 7 人及以上的家庭,既可以选择增加 100 立方米的阶梯水量基数,也可以选择按照居民用户综合水价的平均上涨幅度执行,即调整为每立方米 4.37 元,其中,供水价格为每立方米 2.57 元,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为每立方米 2.00 元(应缴纳污水处理费=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用水量×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