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来水价格
用户分类 自来水价格(元/立方米) 排水费价格(元/立方米污水)
居民生活用水 1.03 排水费自2004年7月1日起调整详见备注
工业及行政事业性用水 1.30
经营服务及其他用水 1.50 -
特种用水 桑拿浴场用水 浴资收费标准<=60元 10.00 -
浴资收费标准>60元 15.00 -
足浴用水 - 10.00 -
洗车用水 未使用循环利用装置 5.00 -
使用循环利用装置 1.50 -
饮料用水 - 2.50 -
馈水 0.90 -

注:

  1. 排水量按用水量九折计算。
  2. 外轮水价以外汇结算
  3. 生活与生产用水合用表、由自来水公司确定分摊比例。
  4. 经上海市物价局批准(沪价公(2005)024号),本市特种用水价格自2006年1月1日起,按调整后的水价结算、开帐。

排水费自2004年7月1日起调整价格如下:

  1. 居民用户,排水价调整为0.90元/立方米,按全年累计用水量超过180立方米基数部分调整为1.00元/立方米。
  2. 机关事业单位,排水价调整为1.10元/立方米。
  3. 一般排水用户,排水价调整为1.20元/立方米。
  4. 重点监测户,排水价调整为1.20元/立方米,排水公司根据监测超标排放情况通知自来水按1.40元/立方米价格计费。
200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