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来水价格
用户分类 原价格
(元/立方米)
调整后价格(元/立方米)
(2009年6月20日起)
居民生活用水 1.03 1.33
工业及行政事业性用水 2.00 2.00
经营服务及其他用水 2.00 2.00
特种用水 桑拿浴场用水 浴资收费标准≤60元 10.60 10.60
浴资收费标准>60元 15.60 15.60
洗车用水 不包括已安装并使用循环利用装置的 5.60 5.60
饮料用水 - 3.10 3.10
馈水 1.20 1.20

说明:
    根据《上海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计划用水单位超计划用水的,超计划用水部分除按水价收取水费外,另按水价的两倍收取加价水费。

排水费收费标准
用水分类 原价格(元/立方米) 调整后价格(元/立方米)
(2009年6月20日起)
居民用户 0.90 1.08
非居民用户 机关事业单位 1.50 1.70
工业、经营服务、特种用水等 1.60 1.80
重点监测户 2.40 2.60

说明:

  1. 排水费收费标准适用范围:市属公共排水(包括污水处理)系统服务范围内的用户;
  2. 排水量按用水量的 90 %计量;
  3. 重点监测户是指经测定所排放的污(废)水指标超过《上海市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DB31/199 - 1997 )的用户;
  4. 自取水源,包括取用地下水的单位,排水费收费标准按照上述非居民用户的分档标准执行;
  5. 已缴纳污水排污费的直排水体用户,不再缴纳排水费;
  6. 高校学生的宿舍、食堂和浴室等生活用水执行居民生活用水(包括排水费)价格。
200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