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来水价格
| 用户分类 |
自来水价格(元/立方米) |
排水费价格(元/立方米污水) |
| 居民生活用水 |
1.03 |
排水费自2004年7月1日起调整详见备注 |
| 工业及行政事业性用水 |
1.30 |
| 经营服务及其他用水 |
1.50 |
- |
| 特种用水 |
桑拿浴场用水 |
浴资收费标准<=60元 |
10.00 |
- |
| 浴资收费标准>60元 |
15.00 |
- |
| 足浴用水 |
- |
10.00 |
- |
| 洗车用水 |
未使用循环利用装置 |
5.00 |
- |
| 使用循环利用装置 |
1.50 |
- |
| 饮料用水 |
- |
2.50 |
- |
| 馈水 |
0.90 |
- |
注:
- 排水量按用水量九折计算。
- 外轮水价以外汇结算
- 生活与生产用水合用表、由自来水公司确定分摊比例。
- 经上海市物价局批准(沪价公(2005)024号),本市特种用水价格自2006年1月1日起,按调整后的水价结算、开帐。
排水费自2004年7月1日起调整价格如下:
- 居民用户,排水价调整为0.90元/立方米,按全年累计用水量超过180立方米基数部分调整为1.00元/立方米。
- 机关事业单位,排水价调整为1.10元/立方米。
- 一般排水用户,排水价调整为1.20元/立方米。
- 重点监测户,排水价调整为1.20元/立方米,排水公司根据监测超标排放情况通知自来水按1.40元/立方米价格计费。
2006.1